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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6强奸未成年女网友后 嫌犯被擒狡辩:给过钱不算强奸

050826强奸未成年女网友后 嫌犯被擒狡辩:给过钱不算强奸

报讯  在福清某宾馆,一名17岁女孩被网友及一名男子轮奸。前日,福清警方先后将两嫌疑人抓获,两男子竟称,他们事后给受害人28元钱,属于色情交易,不是强奸。
    8月22日凌晨3时许,这名女孩到福清城关刑侦中队报案称,21日晚9时左右,她接到一个男网友电话相约,到福清融城一KTV与他会面,玩到22日零时许,女孩执意要离开,男网友便与另一男子以有车相送为由,将女孩诱骗至福清融城某宾馆房间内,不顾女孩反抗,采取殴打、逼迫方式将女孩轮奸。之后男网友丢下28元“路费”供女孩回家,然后离开宾馆。
    女孩告诉警方,她除了知道网友外号、两人说福清话的信息外,对两人其他情况一概不知。警方随后展开调查,23日17时在该宾馆门口将一名嫌犯抓获。20时许,另一名嫌疑人在融城一拂街落网。
    初步审讯,两名嫌疑人很快就向警方交代了以诱骗、暴力胁迫女网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目前,他们因涉嫌强奸被拘留。
    给钱了能算强奸?在这起案件中,两疑犯始终认为给受害人28元钱,属于色情交易,不能以强奸论处。
    对此,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受害女性意志,使用欺骗、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就已经构成强奸。两人一起作案,已经构成轮奸。这两名犯罪与受害者之间并不存在色情交易,28元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何况受害者是一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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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们还是不要见网友的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6 16:26: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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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直不是人!
如果说爱上你是种错的话,那么我宁愿这样错一辈子!你看的见我打在键盘上的字,却看不见我滴在键盘上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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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险恶,女网友们还是小心一些为好!
一手好字,被电脑废了;一手好拳,被骰子废了;一个好胃,被酒水废了;一个好妻,被小姐废了;一个好党员,被人民币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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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世道
小非心无志,人非圣中贤,物非心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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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好象也有女孩见网友前已经想到会做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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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就是这样,小心陌生人!
志留纪---个性日记,音乐,图片 http://coolface.spyderwe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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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坏人
梦,是花开的声音!梦,是蝶舞的身影!梦,是游子泪滴滴!梦,是孤雁戚戚鸣!梦醒了,知道自己在哪里......梦碎了,路还是要走下去......一梦心寒!人生本无梦!庸人自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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