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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解除同居关系可起诉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别和我侃,大地我都能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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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CCTV的新闻里说的,只要和你的孩子有血缘关系就得负担抚养费用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至于分割财产方面就不好说了,毕竟你们没有经过法律认同的婚姻,只有事实婚姻的结果受伤害的只是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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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会照顾弱势群体的
女的一般情况下会获得赔偿的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
男的赔了20万
别和我侃,大地我都能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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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是赔了,能不能拿到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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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侃穿大地 于 2008-1-22 23:15 发表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 ...
就如你以上所诉的五点之中,只要有一点符合就可以申请离婚?
自打我变成了一泡屎,就再也没有人敢踩在我头顶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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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现在法院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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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前后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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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的帖子

是的
只要符合一点就可以的
别和我侃,大地我都能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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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透明玫瑰 于 2008-1-23 14:42 发表
LZ你现在法院上班吗
没有
以前有在法院实习过
我现在在厦门工作
做房地产的
呵呵
比较笨没去考公务员
别和我侃,大地我都能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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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非常月光 于 2008-1-23 21:09 发表
94年前后的规定不一样
对啊
有无事实婚姻的的断定啊
94年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也算夫妻(事实婚姻)
94年后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的就只算同居关系而已

[ 本帖最后由 侃穿大地 于 2008-1-24 14:45 编辑 ]
别和我侃,大地我都能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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