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的一些政策(较有参考价值)
8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 。24号文有5个要点: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省建设厅8月2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知包含七条内容: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行为。二、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三、严禁期房转让。四、实行明码标价预(销)售商品房。五、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六、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七、加强商品房项目销售监管。
2007年9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出台,《通知》规定,严格规范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明确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重点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投资性、保值性购房成本大幅提高。该《通知》和《补充通知》的出台,被业界认为是今年国家利用金融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大举措。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物权法的颁布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提高了住宅类物业的内在价值。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出让方式上有严格规定。四、拆Qian补偿的规定维护了物权拥有者的利益,但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延缓拆Qian开发的速度。五、明晰小区公用部分的产权,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六、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在10月1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物业税开征的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已经创建,今年又增加了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4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的扩大试点范围。不少人将此作为物业税可能很快会正式征收的信号。物业税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通俗称法,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通常应缴纳的税额也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改革研究工作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以计税依据的调整为重点研究内容。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税种,物业税的开征会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房地产投资和投资性需求能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从而能给高房价“降温”。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ZF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ZF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也可以按照ZF所定的标准向ZF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