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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莆田车友会章程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6-1 05:00 解除限时高亮

莆田车友会章程

莆田车友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莆田车友会(下简称车友会)是一个群众性、非商业、非盈利性的自发民间团体,旨在成为车友及汽车爱好者交流及交友的天地,成为在莆田地区最具有影响力的车友联谊组织,成员由喜爱汽车,热爱生活,富有激情和爱心,拥有共同语言的来自各行各业的车主和车迷朋友组成。车友会将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莆田车友会QQ群及论坛板块为核心平台进行交流。
第二条  车友会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性、娱乐性活动,以交友、共享资源、互帮互助、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向社会奉献爱心为车友会宗旨,以开放性、自主性、联谊性为车友会特色。车友会口号:以车会友、享受生活、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第三条  车友会不挂靠任何公司和单位,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与指导。通过培养和发扬“团队精神和责任感”, 建立一只充满活力、年轻活泼的车友团队,定期组织车友自驾游及联谊活动,使会员在团队互动中找到自己新的增长点,实现共赢。以车友会团体的力量寻求到更多的联谊商家,为会员创造福利,维护会员们因交通、车辆方面受损的合理、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车友会住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  网站:http://car.ptren.com  QQ群:2975960(准会员与汽车爱好者群)、5209522(需有车,并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密)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的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法身份证明或其它国家或地区公民的合法手续,在莆田市辖区长期生活、工作并拥有汽车,能为自己所有行为负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2、能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认可本章程并愿意按规定交纳会费、接受年审。
  3、热爱生活,热爱自驾车旅游及户外运动,喜爱大自然,有强烈的环保意识,愿以积极的态度加入其中。
  4、倡导文明交通,重视交通安全。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帮助他人。
  6、有良好心态,不做任何有损集体形象、荣誉的事情。
  7、必须以本人的真实身份,采用实名制报名登记,以备记录(车友会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绝不泄露。)。
  8、原则上只吸收拥有汽车的车友加入,但欢迎其他汽车爱好者或者各界朋友作为特约会员参加。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会员有对车友会工作提出善意建议、督导工作的权利。
  3、会员享有知情权,有提前获得各项活动并决定是否参加的权利。车友会不定期举办自驾车出游、聚会(含联谊和FB)、比赛、休闲、公益等活动,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对于暂时无车的朋友参与到出游、聚会等活动需要拼车时,按车友会规定标准给予所乘车辆车主出车补贴)。
  4、与ZF有关部门配合,提出改善本地区交通环境的相关建议,参加公益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建设和谐有序的社区交通秩序。
  5、举办相关技术切磋和讨论,帮助会员了解驾驶技术、急救、事故处理、日常维护保养、简单(DIY)维修和车辆改装、业余无线电通讯等知识。
  6、会员有权享受车友会联谊商家所提供的优惠待遇及有关的服务优先权。
  7、车友会出面与相关机构商榷,保证会员能够在车辆保险、维修保养以及车辆装饰美容、改装、餐饮服务等方面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8、由相关合作单位协助办理集体会员的驾照、车辆年审。
  9、举办大规模活动时,由车友会出面寻求保障和赞助。
  10、会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相互支持和协助,如:会员车辆出现抛锚需要拖车等各种救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车友会的相关规定,认可并遵守本章程,自觉遵守执行车友会理事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并接受年审。
  2、积极参加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车友会,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3、积极维护本车友会的形象与荣誉,不得作出有损车友会声誉及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4、维护车友会内部的团结,不得对车友会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指责他人的个人生活及生活方式,尊重他人隐私、工作、家庭成员、性格等,团结互助,积极宣传本车友会并推荐新会员的加入。
  5、按照车友会的要求张贴统一的车标。
    6、在车友会或会员有需要协助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义务尽一切所能提供协助,如:各种紧急救助等(如有条件可集体安装无线通话)。
  7、遵守车友会的规章制度,关注车友会的发展,为车友会提供良好的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到论坛及QQ群内讨论中。
  8、以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力所能及的完成车友会交付的工作;不组织、不参与损害车友会及会员权益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1、会员本人提出要求的。
  2、违反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被吊销驾驶证的。
  3、恶意破坏车友会声誉、形象的。
  4、在群内或论坛恶意滋事、散播谣言、扰乱秩序的(群内不得发表任何带有政治色彩、不健康内容的图片及言论,劝说警告三次未纠正者当即取消会员资格)。
  5、多次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拒绝帮助其他会员,而使其他会员造成严重损失的;会员之间产生任何矛盾解决不了的由车友会出面调解,坚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人身、名誉攻击报复,发现者立即取消会员资格。
  6、未经车友会允许,擅自用车友会名义组织、参加其他外部活动,给车友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无合理理由连续两年未按时交纳会费并接受年审的。
8、任何形式的退会,需归还车友会的一切标识,车友会将一定期限内销毁其所有相关资料。(任何形式的被劝退或除名会员资格者,不退还活动结余)。
9、会员资格取消程序: 经理事会讨论视情节轻重,严重违反者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直接予以除名,并在论坛公示;情节较轻者将给予QQ消息的个人警告一次;会员不接受警告,第二次又犯者,将在论坛上通报批评;如果仍然我行我素第三次再犯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论坛公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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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车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向全体会员大会汇报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财务及出纳各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会长及副秘书长。
第十条  车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邀请所有会员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通过车友会章程及章程修订案。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批准车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活动方案。
5、对车友会合并、分立、变更车友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6、决定车友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车友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车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负责召集理事会,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3、决定车友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4、制定车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决定名誉会长、理事、顾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必要时,车友会的理事可由理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7、拟定车友会合并、分立、变更车友会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车友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任车友会秘书长,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10、制定车友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11、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本车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坚持参加车友会活动,清正廉洁,团结会员。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车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本车友会会长除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1、把握车友会大局发展方向,对各种建议和活动方案进行决策和批示。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车友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本车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车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车友会年度经营计划和方案。
3、拟定车友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车友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车友会的具体规章。
6、提前聘任或者解任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任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必要时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本车友会理事每届三年,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决定。
理事的权利:
1、享有车友会一切知情权。
2、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3、对本车友会的财务收支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车友会章程、决议及各项制度。
2、本车友会理事不能兼任其它相同或者相似类型车友会行政要职。
第十七条 理事会需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车友会合并、分立、解散决议须有2/3理事人员同意。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理事,可以提前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副会长或者其他理事召开和主持。
召开理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紧急情况除外)
召开理事会,应当于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车友会发展方向和活动组织

  第十八条  不断发展壮大,吸收更多的会员。
  第十九条  不断创新,拓展服务项目,寻求到更多的联谊商家,为会员创造福利(低价采购、救援、检测等)。
  第二十条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新颖且有意义的聚餐、聚会、钓鱼、爬山、游泳、探险、比赛、摄影、艺术、体育、自驾游等休闲活动项目,丰富会员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一条  积极组织网上集中交流、汽车知识讲座、日常维护保养、驾驶训练培训等学术活动项目,增进会员开车、养车、修车、改车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  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和社会奉献爱心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细化车友会的组织架构、车友会章程,确保车友会平稳运行、稳定发展。
第二十四条  车友会活动组织事项声明:
1、任何驾乘车辆和出游活动,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车友会只是活动的提议者和引导者,参与者都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自愿参与集体组织的活动,应依法各自承担驾乘行为和其他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车友会及其组织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车友会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和伤害,车友会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2、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前,车友会将向活动参加人提出购买短期保险的建议。
3、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都要求服从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要求出游车辆集体外出、集体归来,确保安全。
4、活动地点的安排以及停车地点的选择由出游车辆的指挥车统一负责,带队的指挥人员负全部的指挥责任;因个人不服从指挥而出现的问题,指挥人员不负任何责任,但需提供必要的人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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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旗、会标、会员卡

第二十五条  车友会有自己的会旗、会标作为车友会标志。
会旗将用于车友会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会标将用于车友会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宣传品、服饰等物品上。
第二十六条  车友会车标、会员卡使用管理细则:
1、车标是车友会会员的主要标识。车友会对车标定期验标和更新以便识别。
2、会员需支付车标及会员卡制作的工本费。
3、车标由车友会组织设计,会员须按照使用规范在车体相应部位张贴标识。
4、车标每套(车)两个,一个贴于前车窗右下方(自愿粘贴);一个贴于汽车后备箱(或后风挡)右上方。
5、会员参加车友会组织的车队出行须采用统一的标识。
6、会员卡上带有会员车辆的基本信息,应随车携带。
7、车标编码采用统一格式,会员不得随意更改、擅自制作。

第五章  资产及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车友会经费来源:
1、发起人捐助。
2、理事个人捐助。
3、会费。
4、有关单位和企业赞助。
5、利息。
6、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车友会设立公共基金,全部用于车友会的日常运营。
公共基金的形成:
1、加入车友会须交纳规定的年度会员费,纳入车友会公共基金。
2、每次车友会相关活动的费用,均采用AA制,由会员自行承担,活动结束之后的零星余额,纳入车友会公共基金。
3、车友会开展活动取得各种赞助、创收等,在活动结束之后,如有结余的,纳入车友会公共基金。
4、因会员在参加活动中违反活动规则产生的罚金或没收定金,纳入车友会公共基金。
第二十九条  车友会公共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1、活动中产生的费用,以最低五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五元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结余部分纳入车友会活动基金,用于车友会的正常运转,账目明细化,以便监督。
  2、活动中途退出或中途加入,自退出或加入时为起点,亦需根据消费情况承担部分费用(含个人使用及公摊费用)。
  3、活动中如有需提前交纳定金(如出游需预定房间、票务等),已报名参加且车友会为其预付定金后临时退出者需承担相应损失。
  4、活动费用、账目及发票等由专人管理。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报表经议会审议后3-5个工作日内在论坛及群空间公布,方便监督。
  5、任何形式的上交费用(活动经费、公摊费用)结余、车友会特殊编号的拍卖所得、联谊商家的赞助费等收入全部纳入车友会公共基金。
  6、车友会公共基金只可用于车友会的建设,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方可支取使用,账务接受会员监督。
  车友会运作费用包括:
  1)购置公用设备、器材等。
  2)车标设计、印制、发放和粘贴。
  3)出游活动前探路。
  4)各种活动费用(场地租金、外聘专家培训等)。
  5)寻找赞助商时所需的一定费用。
  6)其他,如办公场地、日常活动开支等。
7)全部财务收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透明公开、量入为出原则。本车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第三十条 本车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车友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车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理事和会员的监督。车友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全体会员大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车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车友会解散清算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车友会因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向全体会员大会提出终止决议。终止决议经全体会员大会同意后,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车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体会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车友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献慈善机构。不得在理事会成员或车友会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车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全体会员大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国家法律未明文禁止的范围内,属于本车友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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